离职(辞退)手续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23 16:48:36

一、所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到办公室申领离职申请书及物品移交清单,填妥后,由部门经理、办公室同意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将表交回办公室核查存档,再转交财务部,待月底结算薪资,发薪日发放。
二、不按手续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离职的员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并不再发放当月工资和奖金(提成)。
三、员工在独立担负的任务尚未完成又不能停顿的情况下,不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及提成。
四、自动辞职的员工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规章办理辞职手续,月底结算薪资。
五、对公司解聘人员,月底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
六、试用期间,本人提出辞职,满一个月者(含一个月)按试用工资标准发放;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出勤天数(不含公休,例休)发给生活补助,标准为15元/天。
七、离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下列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及到财务部领取相应薪金。
八、离职人员因工作未交接清楚,给后期工作带来阴碍的,奖金不予支付。
九、离职人员若因未完成的延续工作,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有权只支付当月工资的50%薪金,奖金等一切不予计发。
十、如离职人员交接工作有所保留,严重影响后期人员工作,经查属实的,公司有权扣发当月所有薪金。
十一、离职人员如被发现窃取公司文件及资料,停发一切待支付薪金,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属调入的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员工被用人部门认为在其现任岗位不适合的,用人部门可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协调公司内部调换另一岗位。
十四、辞退员工,公司需提前七天通知被辞退者。
十五、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到合同期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