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退休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9-01-23 17:28:50

1、在职工到达退休时间的前一个月,先由职工所在单位对退休职工的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与户口本、档案进行核对)、视同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历年缴费记录、职称等进行核对。当档案与身份证所反映的出生年月不相符时,以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年月为准,来确定职工的退休日期。

2、当对以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单位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北京市养老保险清算个人帐户申请表(表二十三)》,于职工在到达退休月的月初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业务室打印该职工的《个人帐户清算单》。例:2001.11.13到达退休日的职工(男:60岁、女工人:5O岁、女干部:55岁),那么2001.11月初就打出《清算单》。

3、持《清算单》(1份)、退休审批表(填好的3份,须转街道的职工填写4份,要有单位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职工人事档案,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报批(工资保险科每月1-20日对外办公)。对女工人退休的(不到55岁),在报批时须再持《劳动合同书》(合同终止日为要办理的退休日)和《岗位聘任协议书》(其签定的岗位为工人岗,应有本人签字盖章。如合同已反映出岗位名称的,对此可不提供)。

4、19日前持批好的《退休审批表》、《个人帐户清算单》、《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个人员登记表(表十七)》(2份)、《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表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因退休职工转街道发放退休金,因此须另持《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转移单》(退休人员住址为本区的2份,住址为外区的为3份)到社保中心支付业务办公室办理退休支付手续(务必在20日前办清,以确保退休职工按时能够领取退休金)。以上所涉及的报表,均需单位加盖公章。

5、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退休人员,单位须在20日前持加盖有企业所在区县社保机构公章的《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转移单》和《表十七》、《个人帐户清算单》、《退休审批表》(若是病退或特殊工种的,须另提供鉴定表原件)、2?3张1寸彩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职工本人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养老金及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等相关事宜。

6、 次月初(按上例12月初)职工所在单位到社保中心开具领折证明信,由单位负责人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并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并同时给职工发放《退休证》(所有的《退休证》均为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盖章)。转街道的退休职工,按街道规定执行。

7、次月15 日以后(按上例12月15日以后),退休职工就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到退休金。即职工到达退休日的当月审批,次月领取退休金,但当月的养老保险金仍须缴纳。

8、对某些职工要按有毒害和提前病退(只能提前5年即男55、女45)和提前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根据京劳社养发[2001]51号文规定;男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的,按退职生活费标准发给)的单位,需先办理好有毒有害审批鉴定手续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理病退的职工,在办理好病退审批鉴定手续后,还需公示一个月后,方可再按以上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9、根据京劳社养发[2001]51号文规定:从2001年 4月 l日起,1998年 6 月底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的职工,1998年7月l日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区、县劳动签定机构确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的计算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一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对有些根据国家政策,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职工,须在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前,持相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办理延长退休时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