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支付业务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9-01-23 17:35:10

(一)退休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退休职工审批表》或《适于事业退休职工审批表》(按事业办法退休的职工)、《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原件)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一式两份)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0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凭《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和《北京市退休职工审批表》填写《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一式两份)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报送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录入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从批准退休次月开始支付其基本养老金。如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选择在工商银行领取,参保单位还需于办理退休增加手续的次月8日以后到社保中心开据《领折介绍信》,参保单位持《领折介绍信》到指定工商银行领取职工养老金存折。

(二)退休人员减少

1、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减少

(1)办理所需材料:《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需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死亡减少,并从其死亡的次月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若退休死亡职工个人帐户仍有余额,社保中心将为其办理个人帐户清算,并打印《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参保单位依据《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及《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表将其个人帐户本息余额转入单位支付帐户中。

(5)若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未及明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减少造成基本养老金多支付的,应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并通过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及《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办理退还手续。

2、办理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转移或暂时中断基本养老金发放

(1)办理所需材料:

①提供转入方接收证明(需转移)

②暂时中断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到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进行转移或暂停其基本养老金发放。

(三)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1、办理所需材料:变更项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与享爱社会保险待遇有关的重要信息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原件。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0日

4、经办流程:单位需要办理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时,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l)及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原件,到社会中心办理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四)基本养老金支付流程

1、填报报表:《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表十三)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须于每月5日至25日将《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表十三)报送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依据此表生成《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表》(表十四),并作为按月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五)基本养老金补支

1、正常补支业务:指依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上年社平工资调整、养老金正常调整的

(1)办理所需材料:无

(2)填报报表:《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当参保单位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养老金正常调整需要补支基本养老金时,应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并于每月5日至25日报送社保中心。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支手续。补支金额将于次月中旬划入参保单位支付帐户中。

2、特殊情况需要补支的(如退休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单位转制、事等)

(1)办理所需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①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②特殊情况说明

(2)填报报表:《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当参保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补支基本养老金时,应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5日至25日报送社保中心,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补支处理。补支金额将于次月中旬划入参保单位支付帐户中。

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5日至25日报送社保中心,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补支处理。补支金额将于次月中旬划入参保单位支付帐户中。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5日至25日报送社保中心,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补支处理。补支金额将于次月中旬划入参保单位支付帐户中。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5日至25日报送社保中心,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补支处理。补支金额将于次月中旬划入参保单位支付帐户中。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外支会汇总表》(表十六)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5日至25日报送社保中心,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补支处理。补支金额将于次月中旬划入参保单位支付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