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之(一)
发布时间:2019-01-23 19:18:29

如何理解《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答:有些用人单位为不使工作时间长的职工达到连续工作满10年,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给予了高额经济补偿金,大量职工又被重新雇用。但是《条例》关于“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的规定,将使这样的做法变得没有意义,当然解除后不再聘用的则不受影响。这一规定意味着,有些用人单位如果刻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所谓买断工龄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做法部分成了泡影。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因为如果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等到2018年才可能有作用,因为只有那时候才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能够达到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